基本案情
2024年8月21日,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赣中无线电监测中心(以下简称赣中无线电监测中心)接到移动公司投诉,称抚州市某小区周边通信基站受到外部不明信号干扰,严重影响周边群众正常通信,请求排查。
调查处理
接到投诉后,赣中无线电监测中心立即启动干扰处置程序,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干扰源监测定位,在某建筑阳台发现正在运行的手机信号放大器。经技术检测鉴定后,确定该手机信号放大器为干扰源。
经调查,某公司为提升地下室电力远程计费系统信号强度,擅自设置使用手机信号放大器,该手机信号放大器工作频率违规占用了移动公司通信频段,对通信基站产生干扰。
该公司私自安装手机信号放大器的行为,影响基站通信稳定,对公众移动通信安全造成严重干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和第二十七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规定,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没收手机信号放大器。
案例评析
无线电频谱资源是国家基础性、稀缺性战略资源,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推动信息化、智能化发展的重要载体。因此,人人都应该珍惜频谱资源,维护电波秩序。
在此案中,擅自设置、使用手机信号放大器干扰公众移动通信的违法行为不仅违规占用了频谱资源,扰乱正常通信秩序,还存在着安全隐患。正规的手机信号放大器都应具备进网许可证,单位或者个人严禁私自设置、使用手机信号放大器,在涉及无线电设备研制、生产、进口、销售、维修和使用时都必须严格遵守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该单位私自购买安装的信号放大器属于“三无”产品,缺乏必要的认证和安全检测,既容易因雷击而引发爆炸,还存在短路引发火灾的潜在风险,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的人身安全,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承担相关刑事责任。
无线电管理作为国家对无线电频率、台站和电波秩序进行管理的政府职能,在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加强频谱资源精细化管理、筑牢电磁空间安全屏障,提升无线电管理治理能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目标,优化创新管理方式,强化监测技术手段,加大执法力度,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有效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为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邱纬浩)
编辑:何 山
校对:王小明
复审:吴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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