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新闻办今天(4月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日出台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对失信惩戒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坚持过惩相当,避免泛化滥用惩戒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对失信惩戒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强调了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对象,在申请政府资金、享受税收优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股票债券发行、评先评优、公务员录用遴选调任聘任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者禁止,要保证将失信惩戒措施刚性执行到位。
同时,也将根据《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建立信用政策出台前的评估措施,清理假借信用评价、信用管理之名变相设置市场准入门槛,设立交易壁垒,制造地方保护等行为,坚决防止信用管理措施泛化滥用。(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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